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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6-15
2006年3月30日,美國和歐盟就中國進口汽車零部件關稅壁壘問題向WTO正式提出申訴。4月,加、日兩國也加入了這個行列。按規(guī)定,我國應自收到請求的10日內對該請求作出答復,并在收到請求后30日內開始進行磋商。若自收到磋商請求之后的60日內未能達成解決爭端的一致意見,則美國和歐盟可以在60日期滿時要求設立一個專家小組,以裁決中國的做法是否違反WTO規(guī)則。如今60天的磋商期已過,事情有什么新的進展?記者近日采訪了商務部世貿司司長張向晨。
據(jù)張向晨介紹:“前一段時間,美方、日方曾要求跟我見面,我們也就關于此事的意見當面進行了交流。不過,可以說,磋商沒有任何新的進展。因為他們就是認為你不符合(WTO規(guī)則),要求你改(相關政策),我方則堅持并強調(《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》)符合WTO規(guī)則。現(xiàn)在,這件事已經(jīng)結束磋商,進入到了爭端解決程序,接下來將成立專家組。按照職能來說,這個案子已轉到商務部專門負責仲裁的條法司。因此,接下來的具體細節(jié)我已經(jīng)不掌握。不過,既然對方準備告我國,接下來雙方應該會準備律師辯論的資料。
如果被專家組判為敗訴,是不是意味著這就是最終的結果?對此,張向晨表示:如果專家組認為產(chǎn)生爭端的貿易措施確實違反了《WTO協(xié)議》或一項義務,則會建議將該措施符合WTO規(guī)則,也可以建議如何進行這一工作。接下來,專家組的報告會在60天內成為爭端解決機構的裁決或建議,除非各方協(xié)商一致否決報告。爭端各方均可就報告向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上訴,而且在有些案件中,爭端各方就是這樣做的。上訴可以確認、修改或推翻專家組的法律調查結果和結論。
如果敗訴,“被訴方”接下來將如何應對?張向晨解釋說:按照規(guī)定,如果作為起訴目標的成員敗訴,它必須遵守專家組報告中或上訴機構報告中的建議,須在報告通過后30天內舉行的爭端解決機構會議上表明修改的意向。如果立即遵守建議被證明是不切實際的,該成員將被給予“合理期限”。如果在合理期限內未能做到,它必須與起訴方(一個或多個)進行談判,以議定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(如在對起訴方有特殊利益的領域削減關稅)。
簡單地說,“被訴方”一旦被判敗訴,就要在規(guī)定時間內修改其被訴不符合WTO規(guī)則的地方,但是在多長時間內改好,改成什么樣才能令“起訴方”滿意,雙方還可以再協(xié)商。很可能修改以后“起訴方”仍不滿意,然后又去告你,要求你再次進行修改。這其中的過程是非常復雜而漫長的,每一輪談判都需要一兩年時間。據(jù)我所知,WTO里最長的案子“扯”了10年。